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枥木县中国实习生首次提出劳动仲裁

杨文凯 (发表日期:2009-04-27 13:36:44 阅读人次:1340 回复数:0)

  

  
因没有正当理由而被公司单方面解雇,在宇都宫藤冈町某涂装公司工作的中国人周移兵,4月16日向宇都宫地方裁判所提出了劳动裁判请求,希望公司能撤销解雇命令,并支付工资160万日元。由日本全国律师志愿者成立的外国人研修生问题律师联络会指出,外国人实习生强硬提出劳动裁判,在枥木县还是第一次。

  
根据申述书,来自浙江的周移兵在2007年6月作为研修生进入该公司,学习汽车喷漆业务。从2008年6月开始,他转为实习生。不过,同年8月30日,他被指责为“不能工作”,更被逐出了宿舍。

  
该公司干部回答报社采访称:由于公司违反了最低工资法,我们在去年六月受到了入国管理局停止雇用的指令,公司为周移兵寻找其他雇佣单位,未果。所以没有与他再缔结雇佣契约。

  
但周移兵在县厅记者俱乐部举行记者会见时表示:“为了来日本,我欠了债。现在生活,非常困苦。公司解雇时只给了我2万日元。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公司就单方面解雇了我,这种解雇是无效的,我要求公司支付契约期内的剩余工资。”枥木地方工会揭露,公司与周移兵签署的雇佣合同期限到2010年6月。

  
周移兵的辩护律师泽井功雄表示:“我们多次与涂装公司交涉,他们也讲不出来解雇周移兵的理由,但也不愿意支付违约工资。我们就只好用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了。”

  
根据法务省的方针,象藤冈町涂饰公司这样,如果受到停止接纳处分,公司必须为劳动者寻找新的接纳机构。但去年秋天以后,由于景气后退而导致的事业缩小等理由,研修实习生被逼迫中途回国的案例剧增。

  
法务省统计,去年又452家接收外国人研修生的单位有违法行为,创历史最多。今年3月6日,法务省向国会提出了强化外国人研修生的保护和接纳方面责任的入国管理局难民法修改方案。

  
中文导报756期 200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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