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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克俭:深化经贸合作实现互利双赢

杨文凯 (发表日期:2011-12-22 11:31:08 阅读人次:1449 回复数:0)

  


  
中国驻日大使馆经济商务公使 吕克俭接受《中文导报》专访

  
编者按:2011年,世界动荡不安,对中日来说都是不平凡的一年:中国走过了“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日本经历了东日本大地震海啸核泄漏的复合打击。不过,中日两国在投资、贸易、灾后重建等方面的合作依然有了长足进展。近日,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济商务公使吕克俭接受了《中文导报》年终专访,提供专文回顾2011年的中日经贸合作,并展望了201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的两国合作前景。《中文导报》刊发全文,以飨读者。

  
近年来,中日关系超越双边范畴,具有重要国际影响,两国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共同利益不断增多。中日关系的改善和发展,不仅为两国和两国人民带来了重大利益,也为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和繁荣作出了积极贡献。中日经贸合作是中日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前不久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与野田佳彦首相在国际场合多次会晤与接触,就进一步深化中日战略互惠关系达成重要共识,胡主席提出的5点意见为两国经贸合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双方应官民并举,着眼世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两国经济的实际需要,不断丰富合作内涵,打造合作新增长点,推动两国经贸合作转型升级,促进各自经济发展。

  
2011年以来,世界经济复苏面临严峻挑战。欧债危机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美国经济增长陷入困难,日本遭受3.11特大地震,两国经济发展和经贸合作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在困难面前,中国致力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日本积极推动灾后重建和振兴经济。我们相信,只要双方抱定互利双赢的信心和意愿,努力消除不利因素,抓住机遇,充分利用两国经济互补性强的优势,两国完全有可能在经贸合作领域开创新增长、实现新突破。

  
第一,正确把握两国经贸合作发展的大趋势。

  
中日经贸合作基础深厚,两国邦交正常化39年来发展迅速,成果丰硕。2010年,中日贸易额2978亿美元,同比增长30.2%。2011年1-10月,双边贸易额已达2816亿美元,增长17.7%,保持平稳增长势头,全年突破3000亿美元已无悬念。同期日本对华投资实际投入金额54.6亿美元,增幅高达65.5%。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日经贸合作经受住了重重考验,密切程度不断升高。据统计,2010年中日贸易额占日本贸易比重超过1/5,继续处于历史高位,其中日本对华出口占比达19.4%,中国仍是日本最大对外贸易出口对象国。2011年前三季度,日本对华投资额已超过2010年全年水平。“疾风知劲草”,在世界经济前景不明的情况下,我们仍取得上述成绩,充分显示了两国经济日益增强的融合与联动,体现了两国经贸合作对彼此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011年3月,中国制定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描绘了未来5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蓝图。2015年前,中国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扩大内需,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全面持续可协调发展。中国将继续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另外,中国也时刻注意经济发展的新动向和新问题,在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物价总水平的同时,适时适度对政策进行预调微调,推进结构性减税,积极支持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上述措施既有保持经济发展的短期效应,也有促进方式转变的长期效应,为两国经贸合作的长远发展创造了新的空间和条件。中日经贸合作持续向前发展的大趋势没有改变,我们对中日经贸合作摆脱不利影响,取得更大发展的前景充满信心。

  
第二、拓展两国经贸合作的新领域。

  
新形势下,双方应深挖经贸合作潜能,努力满足经济发展新需求,不断为两国互利合作创造新亮点,注入新动力。

  
一是密切中日宏观经济政策的沟通协调。双方可在双边、地区和全球3个层面及时就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进行交流,还可以就金融货币政策加强沟通,积极探讨和稳妥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新体系建设进程。另外,中日两国都是在开放国际贸易体系中有重要利益的国家,应在国际上坚定地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坚定推动多哈回合谈判。

  
二是加强日本灾后重建相关领域的合作。日本3.11特大地震发生后,两国领导人在多次会晤接触中均提到加强灾后重建经贸合作。2011年5月,温家宝总理来日出席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期间,中国商务部与日本经济产业省就加强日本灾后重建合作签署共同文件。为落实温总理访日成果,商务部在第110届广交会上专门设立日本展区,邀请日本企业特别是重灾三县的政府和企业参展,为受灾地区商品提供展示交易平台。中方希望与日方继续加强该领域合作,探讨新的合作方式,推动两国友好城市、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口合作。双方将进一步通过开展各种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加强中日经贸合作和人员交流。

  
三是推动节能环保合作取得更多务实成果。节能环保合作符合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关系到两国长远发展,是中日经贸合作的重点方向,前景广阔,大有可为。过去几年,在两国政府的支持下,企业积极参与,双方节能环保合作取得良好开局。作为两国节能环保领域合作的的重要平台和对话机制,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自2006年起,先后在两国成功举办了六届,共签署了120个节能环保项目,项目逐年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今后双方可着重加大技术、资金、管理经验以及市场建设的交流力度,推动两国节能环保合作扎实向前发展。2012年将迎来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双方应共同努力争取在该领域取得更多务实成果,如就中日唐山曹妃甸生态工业园、中日(连云港)生态科技园等具体项目签署合作文件,打造两国节能环保合作的标志性、示范性项目。

  
四是共同应对老龄化,推进老年产业合作。日本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中国60岁以上人口已经13%,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十二五期间,中国还将力争实现人均预期寿命“加1岁”,达到74.5岁。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加,老龄商品和服务需求日益增长。2011年9月,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布,明确了2015年前老龄事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中日加强在该领域合作提供了新机遇。两国应相互借鉴经验,推进在老龄人保健、护理服务及老年公寓、社区等养老设施建设领域合作,共同探索应对老龄化的新途径和新做法,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是抓住机遇深化中小企业合作。中小企业支撑两国经济发展,在吸纳就业和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8年胡锦涛主席访日期间,中国商务部与日本经济产业省签署并交换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顺利开展海外业务的合作备忘录》,为两国中小企业合作奠定良好平台。中国在劳动力和市场方面具有优势,而日本中小企业拥有许多独特技术和管理经验。在新形势下,双方应发挥各自优势,充分调动两国各地方和企业深化该领域合作的积极性,完善支持体系,强化在商务对接、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领域的专业服务,推动中日中小企业合作迈上新台阶。

  
六是拓展农业领域合作。中日两国农业领域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10年农产品贸易额为98亿美元,比2008年增长了21.1%;2011年虽受日本地震海啸及核泄漏等灾害影响,但1-7月的农产品贸易额仍达到62.1亿日元,同比增加16.3%。两国农业部门利用多边、双边场合就国际粮农热点问题交换意见、协调立场,推动了两国农业向前发展。今后双方将在加强政府间交流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组织、民间团体、科研单位和农业企业间的交流,在现代农业、现代物流等领域积极探索新的合作模式。

  
第三、加大共同参与区域合作的力度。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仍在发展,东亚各国所处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面临的发展任务也很艰巨。加强区域合作,共同抵御风险,成为包括中日在内东亚各国的共同期待和心声。中日两国作为亚洲经济规模最大的两个国家,应该顺应时代潮流,为推动区域合作发挥更大作用,推动东亚经济稳定发展和全面振兴,为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做出应有贡献。

  
多年来,东亚自贸区进程取得较大发展,东盟分别与中日韩三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2011年8月,中日共同提出加速推进东亚自贸区和东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建设的倡议。GDP占东亚地区90%以上的中日韩三国正加紧工作,确保2011年内完成中日韩自贸区官产学联合研究,2012年启动相关谈判,尽早完成中日韩投资协定谈判。中日作为重要经贸伙伴,尽早建成自贸区不仅有利于双边经贸合作,也将直接影响亚洲自贸网络的建设。双方应有紧迫感,加快推进,更好地促进两国经济市场要素流动,推动区域合作取得更大进展。

  
中日两国是近邻,2012年将迎来邦交正常化40周年,这是中日关系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特殊年份,为双边经贸合作的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两国政府部门、经济界和社会各界人士应携手努力,筹划和举办好一系列纪念活动,与时俱进,顺势而为,推动中日经贸合作取得更大发展,中日战略互惠关系迈上新台阶。

  
中文导报 第883期 20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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