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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来日引才打造海西人才创业港

杨文凯 (发表日期:2011-08-29 20:52:07 阅读人次:1344 回复数:0)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千人计划”和福建省引才计划,厦门市结合海西经济圈的建设,大力吸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厦门市计划用5-10年引进1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和300名领军型创业人才(简称“双百计划”),打造“海西人才创业港”。

  
厦门市是中国国际投资贸易商谈会(CIFIT)的主办地,处于“海西经济圈”的重要位置。为了广泛吸引海外人才回国创业,厦门市外资投资局傅建洪副局长率团访日,在东京和大阪两地与日本投资人和日本企业充分接触,同时与在日华人经营者、留学生代表、媒体人士等举行了座谈。 8月22日,厦门市赴日韩海外人才招聘团在东京举办说明会,详细说明了厦门市充满吸引力的招资引才的“双百计划”,收到欢迎。

  
据介绍,厦门市围绕着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要,以建设海峡西岸人才创业港为目标,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为总体思路,以“人才+项目”为主要模式,重点引进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人才工作与经济工作紧密融合。

  
厦门市为回国服务创业人才提供的主要政策扶持有:

  
1、财政扶持。市财政每年安排1.5亿元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双百计划”。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补助。可重复享受上一级引才计划补助,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人才,各级补助累计最高可达400万元。此外,在科研、项目经费、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支持,创办企业的,同时享受领军型创业人才的扶持政策。

  
对引进的领军型创业人才,提供最高2300万元的各类扶持资金,其中创业启动资金100万至500万元,还包括政府创投、贷款贴息、科研经费等其他申请资金,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突破上限。此外,给予100至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免租金),三年内缴纳个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

  
2、生活保障。“双百计划”人才在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可享受优惠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按厦门市有关规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简化便利。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及其随迁的配偶子女,愿意在厦门落户的,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

  
设立专门集体户,引进人才及其随迁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自由选择在住房所在地、集体户或岛外落户。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择校一次。

  
中文导报 第898期 20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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